【News】英废物回收公司及其高管因违规处置危废被罚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一家废物回收公司及其两名高管被责令支付超过32450英镑的罚款,他们因向埃文茅斯一处工地违规提供上千吨危废而被罚。


判决基于环保局持续5年的调查,调查对象为Churngold回收公司及其两名高管John Barcham和Lee Phelan。代号为“Operation 。


Churngold公司在埃文茅斯赛文河景工业地产的海伦场运行一处废物处理站,向建筑工地提供渣土和混凝料。废物来自英国各地,在海伦场贮存和处理。

该公司持有环保局颁发的废物管理许可证,证件规定了处理站可接受的废物种类及活动范围。


2011年6月,Churngold获得了宝马公司从牛津地区转移危险废物的合同。宝马在改造考利工厂时,在建筑之下发现大量污染物。取样测试显示含高浓度的重金属,碳氢化合物和石棉污染材料。

Churngold以每次750英镑的价格将危废转移至埃文茅斯场地,危废处理后才能作为建筑材料使用。在2011年7月到9月间,总计31000吨的废物从考利转移至埃文茅斯。废物量持续增加,很快超过该站6000吨的处理能力。

同时,Churngold获得合同,向位于埃文茅斯卡波特公园的Co-op超市新配送中心工地提供60000吨混凝料。混凝料与惰性材料混合,经过稳定过程后才适合作为建筑材料使用。


2011年9月7日,Churngold向Co-op工地首次运料,在接下来的两星期内共运料64000吨(2751次)。

Co-op工地的工人们表示,Churngold材料让他们“眼睛流泪酸痛”,有工人说闻起来像“粪便和漂白剂”,“让他不能呼吸”。其他人描述这种粘土状材料“闻着像医院”。

宝马牛津工厂的废物已部分处理了石棉,但仍有石棉残留,废物仍然有害。Churngold被告知废物仍需进一步处理。


作为运行经理,Lee Phelan本应全面知晓处理站的处理能力范围要求。Churngold对全面处理废物的失败,将海伦场员工及访客,Co-op工地的工人们暴露于潜在的石棉健康危害之下。

Churngold的环境经理在发现宝马工厂废物的危害状态后表示担心。她告知Barcham和Phelan“不能处理”。他们无视了此警告。


2011年9月22日,一位Churngold前员工告知Co-op污染材料已经运送到卡波特公园的新转运中心。随后的分析显示,60份样品中的47份有石棉存在,其中高浓度的石油碳氢化合物TPH、多环芳烃PAH和可地浸铅、氰化物、铜、锑和总硫酸盐足以对地下水和附近水道造成危害。

Barcham被描述为“性格专横”,喜欢微管理。他不表态或知情的业务不能进行,包括被处理废物运去哪儿。他曾告诉公司的环境经理,“我们不会告诉环保局我们干了什么,我们只管做,然后告诉他们我们干完了。”

公司也未通知环保局海伦场的危废数量和来源。到达场地的材料过多,使得无法正确隔离或进行处理。这也导致场地违反许可。

环保局早前告知Churngold包含重金属的废物在稳定处理后仍然有害。法庭上得知,Phelan在废物产业工作,但并无任何处理危废的资质或经验。


分析报告公布后,Co-op工地于2011年12月1日暂停。环保局确定材料为非法排放危废,应转移至合适场地进行安全处置。

环保局调查显示,Churngold在赛文赛特的另一场地也违规处置石棉,铁路枕木,塑料,金属管,汽车轮胎和泡沫管。


环保局官员Adrian Evans说:

“危废需要小心处置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本案表示环保局将对违法之人严肃对待。”

“Churngold公司的文化是,商业利益优先于环境保护。希望此案给藐视法律之人敲响警钟。”


Churngold公司,John Barcham和Lee Phelan受到包括1990环境保护法案和2010环境许可法规下的10项指控,2017年5月开庭持续9周。


法官Jame Patrick QC说“废物的处理是不科学和业余的”,被告的表现“完全藐视法律”。

公司被判4项罪名,John Barcham被判1项罪名,Lee Phelan被判3项罪名。有3项指控被判无罪,剩余2项指控陪审团未作出裁决。

法官对环保局的专业调查质量提出表扬。


罪名汇总:

Churngold公司

  • 在2011年7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未遵守埃文茅斯海伦场许可规定,基于环境许可法规38(2)条规定:罚款12000英镑。

  • 在2011年9月1日到9月31日期间,未经许可在埃文茅斯卡波特公园Co-op工地非法贮存受控废物,违反1990环境保护法案33(1)(a)和33(6):罚款3000英镑。

  • 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导致污染或损害人类健康的方式处理、保存受控废物,违反1990环境保护法案33(1)(c)和33(6):罚款5000英镑。

  • 在2011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布里斯托海伦二级场地贮存受控废物,违反1990环境保护法案33(1)(a)和33(6):罚款2450英镑。

John Barcham

  • 在201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遵守或违背废物管理许可要求,违反2010环境许可法规38(2):判刑6个月,缓期一年执行,罚款10000英镑。

  • 完成75小时无薪工作。

Lee Phelan

  • 在201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遵守或违背废物管理许可要求,违反2010环境许可法规38(2):判刑6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 在20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无许可贮存受控废物,违反1990环境保护法案33(1)(a)和33(6):判刑1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 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导致污染或损害人类健康的方式处理、保存受控废物,违反1990环境保护法案33(1)(c)和33(6):判刑1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 完成100小时无薪工作。


——译者:Mulberry


译者后记:

初看这条新闻时,觉得有点长没打算翻译。读着读着,想起工作中的遭遇,感觉英国高管的环境素质和中国高管的差不多嘛。

但不同的是,英国真的让藐视法律的根源之人受到了惩罚。没有涉及环保官员,没有牵连到企业环境管理者,也没有让一线操作者顶缸。

商业利益优先于环境保护。这恐怕是很大部分公司高管的真实心声。只是,有人口头还是高大上,有人会告诉下属尽量糊弄。

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

千计万策,先关几个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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