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将餐厨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垃圾中投放或者将其他餐厨垃圾混入餐厨废弃物中投放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将废弃动植物油脂与其他餐厨废弃物分别收集、储存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5月2日下午,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官网上发布《沈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初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所谓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中是指个人和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单位(以下简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在日常生活和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过期食品、食品加工废料、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等。
管理办法中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单独收集和存放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当配有电子标签,封闭完好、外观整洁,并保持收集容器周边环境整洁。
(二)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油水分离装置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废弃油脂应单独设置收集容器,不得与其他餐厨废弃物混合收集、贮存。
(三)交由专业单位或取得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经营性许可的单位收运、处置。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收集运输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频次清运餐厨废弃物;
(二)将废弃动植物油脂与其他餐厨废弃物分别收集、运输;
(三)保持运输车辆整洁,运输过程中不得抛洒滴漏;
(四)保持车辆定位仪、行驶记录仪、装卸计量系统准确完好,接受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在线监督;
(五)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电子台账,定期报送所在地的区环卫主管部门;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管理办法明确:将餐厨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垃圾中投放或者将其他餐厨垃圾混入餐厨废弃物中投放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将废弃动植物油脂与其他餐厨废弃物分别收集、储存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记录餐厨废弃物处理量、处理产物去向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未使用密闭容器、车辆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或者在运输过程中有丢弃、抛撒行为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废弃物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病媒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保持在线监控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