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引导和规范本市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上海市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工作方案》(沪环保防〔2014〕344号)的有关规定,下列单位符合列入本市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名录条件,并已分批向社会进行公告。现将相关单位信息汇总形成统一名单并向社会告知。该名单将定期调整。
*注:回收方式分为中转暂存和收集两种方式。中转暂存单位主要面向个人、销售商、服务行业产生的废物。收集单位主要面向工业企业生产及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废物及中转暂存的集中回收。
来源:上海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