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取利益,在没有任何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直排工业污水,危害周边土壤与水源。昨天,莲都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环境污染案件进行公开审判。
为获取利益,在没有任何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直排工业污水,危害周边土壤与水源。昨天,莲都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环境污染案件进行公开审判。
无处理直接排“毒水”严重危害环境
2015年11月份开始,被告人郑某在莲都区碧湖镇白口村临时棚经营起一家废塑料加工点。
在这里,他将收购的废旧塑料制品粉碎成塑料颗粒,并用清水清洗后进行出售,加工和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就被直接排放在旁边的渗坑里自然渗漏到地下。
期间,他还收购来十多吨皮革色浆桶、油漆桶、胶水桶等危险废物,用来加工塑料颗粒,严重危害周边环境。
被告人 郑某:
那我们可能不知道有毒,不知道。现在知道悔改了。
郑某案发后自首 构成危害环境罪
2016年3月30日,市环境保护局莲都区分局对该塑料加工点进行检查,当场查扣已经加工好的塑料颗粒6560千克,皮革色浆桶、白色油漆桶共计4451千克,郑某本人也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
对此,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了危害环境罪,因他属于主动投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