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收购旧手机、转发小视频…你以为的“小事情”,可能都在犯法!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今天小编来和大家说一些生活中的看似“事儿小”但是“麻烦大”的事......



01

收购手机也违法

案情回顾





做手机生意的毛某在明知黄某出售的手机来路不明的情况下,仍然收购。其中,多次以较低的价格收购黄某盗窃的苹果手机,经鉴定手机价值均在3000-4500元左右。最终,、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相应的刑罚。





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并处罚金。


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检察君要提醒大家,对待来源不明的手机要慎重, 购买各种产品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千万不要因为贪图小便宜而触犯了法律!






02

都是微信“小视频惹的祸”


随着微信的普及,群聊、私聊的同时就可以随手发送小视频观赏,这本是一项方便使用者的功能。但是,随着一大波涉黄“小视频”的出现,彻底违背了这个功能的初衷,有些不法分子甚至以此来谋取暴利,但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







案情回顾






张某在担任一微信群群主期间,放任群内成员阮某等人在群内发布,累计达451个。而张某身为群主,对该群负责管理的责任。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阮某在微信群内传播,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张某虽未上传,但作为微信群的群主、管理者,没有尽到责任维护群内秩序,张某也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最终,,各被判处拘役一个半月。





以案说法

我国法律严令禁止传播淫秽制品,在《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中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拘役或者管制。







提醒

微信是我们联络感情的媒介,若是以此来牟利,那更是罪上加罪!我们要自觉维护网络聊天环境,千万不要让它成为违法犯罪的工具。






03

街头随处可见的“办证”你敢信?





这张图片想必伙伴们都不会陌生,在我们居住的小区街口、楼道,随处可见这样的“办证”小广告,小编在这告诉你,这种小广告绝对不是“高手在民间”,你要是信了,你就摊上事儿了!




案情回顾






黄某因经济问题多次向某公司借款,之后该公司要求黄某归还全部借款。黄某此时并没有偿还的能力,于是黄某到通过“办证”小广告找到一名的男子,花200元做了一本假房产证。随后,黄某将这本假房产证交到某公司作为借款的抵押。黄某的行为并没有瞒天过海,。,黄某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最终判处黄某相应的刑罚。





以案说法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中规定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并处罚金。





提醒

很多人把办个假证当成不值得一提的“小事”。盘点各地假证案件,其中涉及的证件种类多样,对此我们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切莫把办假证刻假章当成“小事”,否则,麻烦就可能随时上门哦!




还是那句熟悉的话,法律对于一般人来说看似远在天边,但其实就在我们眼前。生活中的一些不注意有时就可能会酿成苦果,小编忠告大家:善小不为不犯法,恶小为之悔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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