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这些乡镇将纳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收运范围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本文转载自白银市人民政府网站

不代表会宁城市管理观点。


白银市可焚烧垃圾运送处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的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切实提高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我市循环经济发展,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建设繁荣富裕、秀美宜居、文明幸福的现代化新白银,根据《白银市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方案(2018—2020年)》,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原则和目标

(一)总体原则。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为原则,以促进垃圾分类、源头减量、焚烧处理为重点,着力抓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理体系建设,有效推进垃圾综合利用,全面提高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二)总体目标。以维护公共环境安全、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为目标,通过垃圾收集无害化处理,强化全民环境卫生意识,为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及安全处置积蓄经验,全面推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

二、收集范围

以白银三峰垃圾焚烧发电厂为中心,辐射半径100公里范围以内的城乡可焚烧垃圾全部收集运送至白银三峰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具体为:白银区城区、水川镇、四龙镇、王岘镇、强湾乡、武川乡;平川区城区、共和镇、王家山镇、宝积镇、水泉镇、黄峤镇会宁县郭城驿镇、河畔镇、新庄镇、头寨子镇、白草塬镇;靖远县城区、乌兰镇、糜滩镇、北湾镇、刘川镇、东湾镇、大芦镇、三滩镇、平堡镇、高湾镇;景泰县城区、一条山镇、喜泉镇、草窝滩镇、芦阳镇、中泉镇、寺滩乡。

目前还未纳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收运范围的乡镇,待条件成熟后逐步纳入。

三、工作要求

(一)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各县区要制定出台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城乡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从简单易行的干湿“两分法”入手,逐步推行可回收垃圾、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法”;制定居民群众乐于接受、便于实施、易于监督的垃圾分类激励措施,引导群众形成垃圾分类意识,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对可焚烧垃圾实行定点投放,对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其它有毒有害垃圾,按规定送交相关单位处置。

(二)加强垃圾收运处理。各县区要按照已确定的运送任务(城区按照每人每日0.8公斤计算、农村按照每人每日0.2公斤计算),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确保将可焚烧垃圾应收尽收、应送尽送;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争取省上1000亿元人居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贷款,加快垃圾收集箱、运输车辆配置和收集点、转运站(场)建设;加强垃圾收运处理设备、设施维护管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三)严格规范操作流程。三峰垃圾焚烧发电厂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规范操作,在进出厂区主要路口和垃圾卸料区设置醒目的指示牌,确保垃圾清运车进得去、卸得快、出得来;加强垃圾焚烧过程中烟气污染物、恶臭、飞灰、,严格控制二次污染;落实运行管理责任制度和应急管理预案,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坚持“每日一报表、每月一汇总”,分县区建立垃圾收集台账,及时报送市可焚烧垃圾收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区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微信、电台、电视台等各类媒介以及派发宣传单、张贴大型宣传海报等丰富形式,大力宣传垃圾焚烧发电的形势任务、社会意义、法律法规和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学习培训,提高全民知晓率、参与率和正确投放率,不断增强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收集范围内的可焚烧垃圾全部纳入三峰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成立白银市可焚烧垃圾收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可焚烧垃圾收集工作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要参照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做好本地区垃圾分类、收集和运送工作。

(二)加强源头收集。各县区要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厘清行业部门和乡镇、村、组责任,强化网格化管理,确保任务具体到点、责任具体到人,切实加强源头收集。白银公司、,积极响应全市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部署,合理测算垃圾日产生量,细化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将可焚烧垃圾全部运送至三峰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除辐射半径超过100公里的偏远乡镇外,全市不再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并将已满负荷的生活填埋场一律关停;,凡可焚烧垃圾一律禁止进入填埋。

(三)完善运行机制。各县区要建立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垃圾收运网络,对废品回收企业和城市拾荒者进行综合管理,规范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垃圾收集处理水平,彻底改变以往垃圾混合收运的状况。市可焚烧垃圾收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对县区、乡镇可焚烧垃圾分类、收集和运送的监督考核,对无故采取其他方式处理可焚烧垃圾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人居环境整治的相关制度严肃问责;建立电话咨询投诉机制,对群众反映私倒、乱倒垃圾的问题加大跟踪督办力度,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资金保障。垃圾处理补贴费用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季度一结算。按季完成任务的县区,由县区承担垃圾处理费50元/吨,市财政补贴垃圾处理费差额18.3元/吨;按季超量完成任务的县区,超量部分垃圾处理费全部由市财政承担;按季完不成任务的县区,垃圾处理费全部由县区承担。清运费用按每吨每公里1.2元计算,靖远县、平川区垃圾运送里程延长按50公里计;景泰县、会宁县运送里程延长按90公里计。县区垃圾现保有量情况下,延长运送里程所增加的费用,市财政按照30%的比例对县区进行补贴;垃圾运送量超量的,超量部分延长运送里程所增加的费用,市财政按照70%的比例对县区进行补贴;运送达不到保有量的,运送费用全部由县区承担。县区按测算补助额每季度与垃圾清运单位结算运送费用,市财政与县区在年终决算时清算补助费用。

(五)强化督查考核。市上将可焚烧垃圾运送纳入人居环境整治考核范围。市县两级采取明查暗访、跟踪督办等方式,加强督查指导和绩效考评,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或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负责人,将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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