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助动车报废回收事项告知书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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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助动车报废回收事项告知书

         根据市政府有关超期限燃气助动车集中整治的工作部署,为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交通出行安全,深化本市交通违法大整治行动,参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模式,现就燃气助动车报废回收事项告知如下:

  1.即日起,。

  2.2018年4月8日零时起,统一停止为不符合规定的燃气助动车加气并将对违规充装不符合规定的钢瓶行为加强执法。

  3.至2018年7月31日,本市燃气助动车报废集中回收工作停止,各区增设的临时报废回收点关闭。

  友情提醒,请广大燃气助动车车主积极配合。

主动送交回收的车主可领补贴:

  4月8日起,上海市现有各运营加气站点将统一停止为不符合要求的燃气助动车加气。静安区彭浦镇范围现有1处集中报废回收点正常办理回收业务,同时各临时回收点启用,回收车主报废车辆,并给予200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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