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价格函〔2018〕89号
广西蓝德再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餐厨垃圾处理厂改扩建项目沼气发电定价的请示函》(桂蓝德〔2018〕10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和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广西蓝德再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厂改扩建项目上网电价为0.604元/千瓦时。
二、鉴于广西蓝德再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该项目接网工程,核定接网费为0.01元/千瓦时。
上述价格在我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环保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其余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
三、核定的上网电价自发电机组正式投产上网之日起执行。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享受年限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