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助动车(非摩托车)报废回收事项告知书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各位车主: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燃气助动车限期报废事项的通告》(沪府发[2014]37号)的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浦锦街道辖区内超期限燃气助动车报废工作,请各位车主知晓以下事项:

1、回收时间定为5月7日至5月31日期间每周一、三、六下午13:00—16:00。

2、前来办理报废回收手续的车主带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来办理的,带好代办人身份证、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非上海居民身份证需提供有效上海居住证明)、上海市燃气助动自行车行车执照、上海市燃气助动自行车操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资料齐全后,带好助动车,连同所有资料至芦胜村民委员会预登记。(5月7日至5月31日期间每周一、三、六下午13:00—16:00)

3、助动车钢瓶必须原样安装于助动车上,否则不予回收;所需材料如有缺失的,车主在回收当天填写《申请表》时,在“说明栏”里进行承诺“XX证件缺失,本人承诺对该车引发的法律后果负全部责任”。

(申请表由街道工作人员发放,村委会无申请表,故再次强调在5月7日至5月31日期间每周一、三、六下午13:00—16:00来)

4、对于主动将超期限燃气助动车整车(含钢瓶)送至集中回收点的车主,经现场检验和办理回收登记手续后,每个燃气助动车钢瓶可享受一次性补贴人民币200元(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村委会只负责联系街道同志在预定的时间到现场收集材料,审核、关于一次性补贴的具体情况由街道工作人员解释。)

 

 

浦锦街道芦胜村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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